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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師打交道,沒有一份公文,他的人連軍營都進不去,根本無法調查。
李汝珍本是騰越縣令,因永曆十三年初護駕有功,又在安置難民時顯現出才幹,被朱由榔調到志靈城當縣令。
雖然同是縣令,但志靈縣現在是“京畿之地”,放以前就是順天府尹的地位,和以前不可同日而語。
志靈城擴張得太快了,每日都有海量公務要處理。如果不是朱由榔把刑名訴訟摘出來,一律扔到提刑司處理,就憑李汝珍那兩下子,真忙不過來。
朱四找到縣衙時,他正好準備出門,應付一批江南來的大儒。
聽完朱四的簡單彙報,李汝珍皺起眉頭,覺得此案確實可疑。
“他真是個舊……步兵第三師的退伍士兵?”
“下官也拿不準,所以得派人去越池問問。這手令……”
李汝珍點點頭,邊蓋官印邊思索,忽然想到一種可能。
“此人以前可能是被俘虜的清軍,或者是瓊州府那邊的兵,說不好是個大人物。他會不會……想回到那邊去?”
朱四也想過這個可能性,不過此人為什麼不直接走,而是選擇在志靈城逗留呢?
而且他還有一個問題想不清楚,已經被陛下特赦無罪的清軍俘虜,到底能不能返回韃子那邊。
商人往返於兩地是沒問題的,否則就沒法做貿易了。
在志靈城混得不如意的民間人士,回福建、廣東、江南的也有,官府從來沒管過,也沒法管。
被抓的俘虜要回去,這個情況朱四還是第一次遇到。
如果俘虜被無罪釋放後,回去重新加入清軍,就是再次叛國投敵。若回去安安心心的當一個老百姓,那就是無罪。
大明律沒有那一條寫著不予許百姓返鄉,兩京十三省都是大明的國土,只不過暫時被異族佔領而已。
比如曾經作為朝廷“五虎”的蒙正發,在明軍戰敗後也回到湖北老家“隱居”,誰也沒指責過他投敵叛國。
所以被釋放的俘虜要回清軍佔領的地方,處於可以和不可以之間,從來沒有人想過。
李汝珍對這個問題也搞不清楚,而且一想到蒙正發,他又有些頭疼。
這日就是蒙正發邀請他去參加詩會,而且聚會地點選哪裡不好,偏偏選在勾欄裡,真是有辱斯文。
蒙正發是前兵科都給事,面子很大,還說邀請了屈大均、顧炎武、黃宗羲、朱之瑜等大儒一起參加。李汝珍只是後學末進,不好推辭,只能硬著頭皮去。
“先查查此人的話是否屬實再說吧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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